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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VE
 
 
 
快速参考
请参见

在指定方向上按指定距离移动对象。

访问方法

按钮

 功能区:“常用”选项卡 “修改”面板 “移动”当前工作空间的功能区上未提供
 菜单:“修改”“移动”当前工作空间的菜单中未提供
 工具栏:修改
 快捷菜单:选择要移动的对象。在绘图区域中单击鼠标右键,然后单击“移动”。

概要

使用坐标、栅格捕捉、对象捕捉和其他工具可以精确移动对象。

提示列表

将显示以下提示:

选择对象:

指定基点或 [位移(D)]:

指定第二个点或 <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>:

指定的两个点定义了一个矢量,表明选定对象将被移动的距离和方向。

如果在“指定第二个点”提示下按 Enter 键,则第一个点将被认为是相对 X,Y,Z 位移。例如,如果将基点指定为 2,3,然后在下一个提示下按 Enter 键,则对象将从当前位置沿 X 方向移动 2 个单位,沿 Y 方向移动 3 个单位。

位移

输入坐标以表示矢量

输入的坐标值将指定相对距离和方向。